彭姓及黃姓等6名退輔會官員,涉嫌收受葬儀社負責人唐維誠等人之賄賂,放任廠商省略簡化或沿用殯葬項目,懲戒法院認定,6人行為戕害人民對公務員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之必要,判決撤職。
花蓮榮家在2008年辦理花蓮地區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務招標事宜,禮儀社得標後,承包廠商為能於日後辦理榮民殯葬事務時,給予方便,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潤,以金錢行賄承辦單位,並答應只要是榮民治喪相當級數以上之案件,每次均可獲得回扣。
當時擔任退輔會花蓮輔導室主任,收賄1次,計6萬元,黃姓輔導員收賄8次,計賄款14萬6000元,王姓輔導員等人也收取多次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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