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五天的聽證會開始,在五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中,谷歌表示,安卓不但沒有阻礙競爭對手和傷害用戶,反而是競爭的巨大成功案例。

歐盟執委會在2018年對谷哥處以巨額罰款,認為安卓自2011年以來阻擾競爭對手,加強其在網路搜尋的主導地位。

谷歌律師Meredith Pickford在法庭表示,歐盟執委會忽略了這個產業中真正的競爭動態,即蘋果與谷歌之間的競爭。

Pickford批評執委會狹隘地定義市場,淡化了強大的蘋果所施加的強力約束力量,並錯誤地認為谷歌在行動作業系統和應用商店的主導性地位。

歐盟執委會律師Nicholas Khan則批評,與安卓相比,蘋果的市場份額仍小,因此略開了蘋果。而谷歌的協定迫使手機製造商在安卓裝置上預載谷歌搜索、Chrome瀏覽器和Google Play應用商店,以及谷歌搜索的支付功能,是不允許的反競爭行為。

全球大約有八成的智慧型手機上都裝有安卓作業系統。在歐盟針對谷歌的三起訴訟案中,此案是最重要的一起。

德國手機製造商Gigaset則聲援谷歌,作為歐洲智慧型手機製造商的成功,是得益於安卓開放平台,並對歐盟執委會的決定,對谷歌業務的負面影響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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