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今年9月在養生館內,與男客約定一次加收200元從事半套性交易,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蒐證後將陳女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500元,陳女不服聲明異議,反指警方以釣魚方式陷害教唆,但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警方並無陷害教唆,駁回她的請求。可抗告。
疫情警戒降級後,陳女9月8日晚上7點多在養生館,與男子約定性交易一次加收200元之代價從事半套猥褻交易,她遭警方裁罰1500元後,提聲明異議表示,警方偽裝按摩消費者提出金錢誘惑為性交易,屬於陷害教唆之手法,已侵害人權及違反公共利益。
台北地院認為,按摩客人既無主動詢問有無半套性交易服務,也無使陳女產生「是否要從事性交易」的造意,她從事性交易行為顯非警方所造意,自非陷害教唆,警方沒有違法取證的問題,駁回其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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