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與16歲女高中生約炮,完事後不僅給少女800元,還「呷好逗相報」,介紹給黃姓友人。台北地院審結,認定楊男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媒介少年性交易罪,判他1年4月徒刑。可上訴。
楊男2019年11月2日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少女,並與少女約出來見面,在同年12月29日凌晨,帶少女到台北市萬華區某出租套房內與少女性交,完事後給少女800元報酬。
楊覺得此次性交易體驗不錯,同日下午介紹給黃男,黃男後來也約少女到新北市三重區某汽車旅館開房間,完事後給少女4000元報酬。
少女因另案遭調查,檢察官從她手機中發現她有從事性交易,進而查獲楊男,將他起訴。北院審理時,楊男承認與少女性交易,以及介紹少女給黃男,且有通訊紀錄為證,法官遂認定其犯行。
法官審酌楊男2015年間才犯性騷擾罪,遭判罰金刑並執行完畢,屬累犯,加重刑度後,媒介少年性交易部分判刑1年4月;至於楊男自己嫖少女的部分,則依對16歲以上未滿18歲人性交易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