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土地開發公司營建部協理林向斌,2015年間得知公司因資產估算方式改變,淨值暴增44億多元,公布後股票會因此上漲,林透過小舅子購買118張股票,待股價從11.15元漲到17.4元,陸續出脫持股,獲利29萬多元,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中內線交易罪,判處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並沒收不法獲利。
2014年間金管會開放企業可採「公允價值模式」,台開公司估算資產後,相較於以往的成本模式,台開公司土地市值,導致公司淨值暴增44億多元,超過年度營收2倍多,內部人員開會決議在2015年間3月3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林向斌事先得知,透過親友購得118張,待利多消息公布後,再出脫持股從中獲利。
起訴指出,公布重大消息前,林向斌透過內部文件得知,陸續在1月間購買102張,每股約11.15元,並在公布前又買數張,消息公布後陸續以12.65等價格,出脫剩下90張持股,共獲利29萬2503元。
判決指出,林向斌犧牲其他持有人的權益,破壞證券市場的公開、透明的交易秩序,危害證券投資人參與證券交易市場運作的資訊平等性、公平性等信賴關係,但犯後主動交回犯罪所得,深具悔意,判處1年10月並宣告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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