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報報導,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聯合工作組、管理人、債權人代表、出資人代表、債務人代表及職工代表等各相關方,對「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0家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20家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供銷大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24四家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及「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實質合併重整案重整計劃(草案)」等海航集團及相關企業破產重整案的各重整計劃草案表決情況進行核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84、86條的規定,根據核查結果,海航集團及相關企業破產重整案的各重整計劃(草案)」均已獲得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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