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常會)27日決定,對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等實施階段性稅收緩繳措施,預計緩稅2000億元(人民幣,下同)左右,進一步加大紓困力度。

會議決定,對今年第4季度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實現的企業所得稅和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隨其附徵的城市建設維護稅,以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含其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實行階段性稅收緩繳。

其中,對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製造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其實現的稅款全部緩稅;對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至4億元的製造業中型企業,實現的稅款按50%緩稅,特殊困難企業可依法特別申請全部緩稅。

緩稅自今年11月1日起實施,至明年1月申報期結束,預計可為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緩稅2000億元左右。

另外,為紓解煤電、供熱企業經營困難,對其今年第4季度實現的稅款實施緩繳,預計緩稅總額170億元左右。上述緩稅措施延期繳納時間最長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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