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姓男子日前趁蔡英文總統車隊南下屏東時,因反年改議題舉布條表達訴求,遭警方控制行動且搶扯布條,何事後認為員警執法過當,提出國家賠償,經屏東地院認定論述有理,判決屏東縣警局須賠償何男1萬5000元,且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蔡英文2019年10月4日走訪屏東,何男選在總統車隊行經的台一線舉布條表達訴求,但遭值勤員警以身體阻擋,並施以強制力帶至一旁空地,並拉扯手持陳情標語帆布。
承審法官認為,警方未劃定安全維護區及意見表達區,有錯在先,而何男為陳情抗議來到現場,並非無端尋釁,亦無明顯立即危害行為,自無限制人身自由必要。
但員警卻對何男身體阻擋、拉扯手中布條等強制措施,顯已妨害當事人行動自由,造成精神上受有痛苦;所幸強制過程只有短暫數分鐘即結束,且待總統車隊通過後,最終仍讓何男舉布條陳情抗議,實現表達意見權利。
何男請求40萬元賠償,法官審酌後判決屏東縣警局須賠償1萬5000元。屏警表示,尊重司法,待收到判決書後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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