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案遭監察院指涉參與不當宴飲的律師吳孟勳,認為監察院不實指控、侵害名譽權,提告請求監察院國賠100萬元,另監察委員高涌誠等人連帶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26日傳訊翁作證,翁說當天並沒有與吳吃飯。
台北地院開庭,傳喚翁茂鍾、律師陳永昌作證,翁說筆記本的內容是他祕書記錄的,是當天他計畫要到台北可能拜訪的對象及朋友,不是約一起見面,且筆記本上的順序和時間也不一定,他當天沒有和吳孟勳律師及石木欽一起見面
翁說佳和案他委任陳永昌律師當辯護人,陳再找同事務所的吳孟勳共同委任,委任前他不認識吳孟勳」,他也沒有單獨找吳孟勳在外面吃飯、聚餐,況且他討論案情通常會到律師事務所找陳永昌。
律師陳永昌作證指出,派案給吳孟勳之前,吳不認識翁茂鍾,且依他事務所的慣例,除非他主動邀約,否則受雇律師不會單獨和當事人出去聚餐,且他很確定吳孟勳不會單獨和翁茂鍾吃飯。
北院今傳喚翁及律師陳永昌、黃泰鋒和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出庭作證,但林、黃未出庭,至於監察院代表傳喚石木欽作證部分,將由合議庭再評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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