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義纖維董事長王邦鏞,1991年間因戀上鄭姓員工的3歲兒子,竟誘拐殺害並焚屍泡入泥漿,王男8度被判無期徒刑,官司纏訟22年,鄭童父母面對兒子慘死的煎熬,選擇放下不再追究凶手的刑事責任,2013年最高法院據此將王依殺人罪輕判15年半定讞。
66歲的王男1989年接任嘉義纖維公司董事長,當時他是一名多金的青年,但一直沒結婚,法官調查,他偏愛男童,如碰上喜愛的男童,常情不自禁,表現出過分親暱、狎弄的行為。
當年在嘉義纖維上班的鄭姓夫婦,為就近照顧小孩,常攜帶當時才3歲多的次子至工廠上班;王從1991年2月間認識鄭童後,除要對方稱呼他「爸爸」,還多次以買玩具及遊玩為由載鄭童出外。
王男還曾將鄭童帶回嘉義市的豪宅同宿過夜,對鄭童甚至有吸吮狎暱行為,引起公司員工的側目和閒言閒語。1991年6月間,鄭童父母發覺情況有異,又擔心得罪老闆,乃私下將鄭童帶到民雄鄉外祖父家中,王還到其外祖父家找尋鄭童未遇。
同年9月21日上午,王得知鄭童被送到托兒所,竟駕車到托兒所將鄭童帶走藏匿;鄭童失蹤後,他父母經托兒所小孩轉述,認為兒子被王接走,於是到公司質問王邦鏞。
鄭姓夫婦哀求王將男童歸還,但他不為所動,堅不承認擄童,為製造假象,還假冒綁匪,打電話到公司找鄭童父母,威脅要200萬元,這個通聯錄音,後來成為全案的關鑑證據。
王見事成騎虎,警方又加緊腳步追查,深恐事跡敗露,於是在9月25日凌晨,將鄭童頭部重擊再勒死後,焚燒成黑炭色,並沾染泥巴,裝入花格大皮箱,丟棄在高速公路車道外側草叢,直到10月9日才被清潔人員發現。
王男被逮後否認犯罪,他的律師顧立雄不斷質疑證人的證據力有瑕疵,也因此全案遭終審八次發回台南高分院,不斷撤銷、更審;最高法院最後佐以王假冒綁匪,打電話給鄭童父母的錄音內容,認定王男犯罪事實明確。
2013年最高法院審結認為,王所為惡性重大,本不宜輕縱,但審酌他素行良好,此次犯行是出於對鄭童的錯愛,終致鑄成大錯,且犯後給付死者家屬380萬元,彌補家屬喪子之痛,再加上鄭童父母表明不再究責,將王男判刑15年6月確定,讓22年的漫長訴訟,畫下句點。
※作者簡介:「社會老大」是一群資深的媒體記者,經歷許多社會事件、司法新聞採訪,看盡人間繁華,透過「社會9點檔」,帶領新舊閱聽人,回顧當年新聞事件,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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