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鋼構組裝工程的詹姓及黃姓外包廠商,去年以員工林男及羅姓少年未清償預支薪水等為理由,拘禁2人加以毆打、拘禁、餵食狗屎、剃髮,還電擊凌虐導致2人腳趾壞疽截肢;最高法院斥責詹、黃惡行重大,依殺人未遂等罪將各判刑11年10月、8年8月定讞。
詹以林、羅姓少年未清償向其預支之薪水如任意離去將對其2人或其等家人不利為由,脅迫對方掃地、煮泡麵、餵狗、打掃廁所,如果有不從或不合其等之意,詹、黃多次徒手、或持球棒等器物,毆打員工並拘禁在倉庫內,強迫其等食用狗屎、狗尿等,將其頭髮剃除。
詹為懲罰員工,與黃共同將林、羅姓少年以鐵鍊、束帶綑綁手腳後,以電線自製之電刑裝置,接上有電源開關之延長線通電後,將電刑裝置夾於少年之右手手指及右腳腳趾、林的左手手指及右腳腳趾,並反覆打開延長線電源開關多次,以每次3至4秒電擊。
綑綁電擊時間長達3至4小時之久,造成羅姓少年右腳2至4趾壞疽截肢、右手中指電擊傷等傷害,林姓員工左手及右足電燒傷併多處皮膚壞死併筋膜壞死與右足第二腳趾壞疽截肢併骨髓炎等傷害。
詹與黃為懲罰員工還用鐵鍊、束帶將羅姓少年綑綁在椅子上,再各持空氣槍朝少年的胸、腹、手、腳等處槍擊,共射擊至少500發BB彈,造成少年全身鈍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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