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企業若依照該條例設置專戶捐贈運動產業,申報所得稅時,可以在1千萬內,按捐贈金額的150%自營利事業所得稅中減除,提高企業捐贈運動產業誘因,鼓勵企業支持我國運動產業發展。
中華奧會主席林鴻道、T1聯盟會長錢薇娟、P.LEAGUE+聯盟執行長陳建州、富邦悍將顧問陳金鋒,以及郭婞淳、湯智鈞等東奧選手日前赴立院拜會立院各黨團,盼提高企業捐款、贊助體育產業的抵稅額度,讓體育產業蓬勃發展。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的抵稅額度,明定若營利事業依該條例設置專戶捐贈運動產業,申報所得稅時,得在1千萬元內,按捐贈金額的15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此外,為利運動產業發展,地方政府得設置運動發展基金 。中央主管機關也得以專責法人辦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相關業務。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可出資經營運動團隊,解除過去出資比例不得超過50%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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