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中國法治十大事件分別是:1、習近平系統闡述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2、《民法典》正式施行;3、中共中央發布關於「十四五」時期中國法治建設的一個《規畫》和兩個《綱要》;4、政法系統教育整頓全面展開;5、阿里巴巴電子商務「二選一」行為行政處罰案;6、張中生案;7、人臉識別第一案;8、康美藥業特別代表人訴訟案;9、「三孩」生育政策入法;10、《生物安全法》正式實施。

澎湃新聞報導,深圳大學特聘教授、中國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王曉曄在解讀文章《電商平台「二選一」是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的熱點和重點》中直言,規制電商平台領域的「二選一」行為,成為中國強化數位經濟領域反壟斷一個極其重要的里程碑,「為推動數位經濟包括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這個領域需要強化反壟斷」。

「二選一」是一種排他行為,即在雙方交易中,一方要求另一方在不同供應商或者不同購買方之間,做出排他性選擇,這種交易一般被稱為獨家交易。

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 「二選一」行為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是依據中國《反壟斷法》第17條。王曉曄認為,據此,占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這種行為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反《反壟斷法》。

澎湃新聞報導,前述處罰決定書指出,2015-2019年期間,阿里電子商務交易額在中國境內電子商務交易總額最高占到76.21%,最低占到61.70%,均超過中國《反壟斷法》規定的50%。

值得一提的是,阿里巴巴因其「二選一」行為被處以巨額行政罰款,但不是迄今電商領域涉及「二選一」唯一的反壟斷案件。2021年2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唯品會的「二選一」行為作出不正當競爭行為罰款300萬元(人民幣,下同);2021年8月,對美團的「二選一」行為罰款約34億元,並要求全額退還獨家合作保證金約13億元。

反壟斷法保護競爭,不是保護競爭者。王曉曄還認為,如果競爭者退出市場不是因為產品的高價、低質或者劣質售後行為,而是因為大平台強制實施的「二選一」減少了其用戶數量,這顯然是一種扭曲的競爭,這種競爭不公平。

《中國法治實施報告》(CLER)專案由大陸法學家江必新發起、中國行為法學會和中南大學於2013年聯合主辦,迄今已持續運行10年。評選出「年度中國法治實施十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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