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碩士去年3、4月間在新北市某大學女廁內,以手機伸過門板下方縫隙,竊錄女學生如廁,以及下體隱私部位,警方獲報後,循線鎖定蕭男涉案,進入租屋處搜索,在電腦內發現還有其他6個影片。士林地院審結,針對報案女學生遭偷拍2次,依妨害秘密罪分別判處3月徒刑,應執行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25歲的蕭男,現已碩士畢業,目前在軍中服役,去年3、4月間在大樓女廁外守候,見女大生進入廁所,他尾隨進入,利用門縫空隙,以手機竊錄如廁畫面,女學生察覺異狀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找到偷拍男,並檢視蕭男租屋處的電腦,發現還有其他被害人。
蕭男坦承偷拍願意和解,但女大生不願意原諒,請法院依法判決,而電腦中其他影片,檢警只能確認並非該名女大生,但仍無法確認身分,現仍由警方調查。法官考量,蕭男雖有悔意,但偷拍多名女大生,如果給予緩刑,恐難達矯正、警惕的效果,依2個妨害秘密罪,各處徒刑3月,應執行5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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