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古姓男子去年9月在桃園市觀音區飲酒後,騎車行經台66線東向9.5公里處,與路邊跑出羊隻發生碰撞,導致左右手、腿部骨折、臉部撕裂傷等,警方到場後發現古酒測濃度0.23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但檢方發現的確是羊隻衝出造成車禍,偵結不起訴。
檢方調查,古姓男子9月16日晚上6時許在一間商店喝了兩瓶啤酒,行經台66線平面東向9.5公里處,突然有羊衝出來,撞到羊摔車,且傷勢嚴重。不過檢方認為,男子因住院,沒有同心圓測試、平衡測試、直線測試,因此男子摔車是否因酒精成分影響減退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堪疑,另現場還有其他騎士撞到羊,可見事故發生的確是羊隻猝然自路邊衝出導致,且無其他證據可證車禍肇事原因與酒駕有因果關係,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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