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充足防疫期間藥用酒精原料之物資供應,財政部業依關稅法第71條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自今年2月27日起為期6個月,繼續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稅率20%降為10%、降幅為法定稅率的50%,並視國內防疫情形及供需狀況滾動檢討。

財政部關務署提醒,這次藥用酒精原料機動調降稅率適用期間,從2月27日起至8月26日止,有關適用期間之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又依同細則第6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之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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