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22日發布新聞稿,指司法院於2017年5月24日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肯認同性伴侶享有與異性同樣的婚姻自由權利,但司法院去年1月22日才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法,至少影響3、4百對同志伴侶權益,對此司法院24日澄清、強調未遲延修法。

司法院表示,釋字第748號解釋是就關於同性無法締結婚姻之規定宣告違憲,要求有關機關於該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但司法院院主管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僅能決定涉外民事事件之準據法,並非規範實體婚姻關係之法律。

司法院說,2019年5月24日同婚法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司法院才能展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修正,因該法涉及戶政、入出境管理等諸多領域,必須與相關機關進行研商,歷經1年多的研議,司法院去年1月22日院會已通過修法草案,並未遲延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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