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被捲入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4日裁定林羿伶40萬元交保,宜蘭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本案歷經2次搜索,可能為犯罪使用之相關證物已經扣押,依林女涉案情節及目前之偵查進度尚無羈押必要,駁回抗告確定。
高院指出,檢察官雖認林女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但抗告意旨所指情形,原裁定都已審酌並加說明,所稱之藍色行李箱内究為何物,亦無證據可供證明,且同案被告吳朝琴、吳東原1月14日遭羈押並禁見,也無證據林女是本案決策及聯繫要角,沒有羈押必要。
檢廉偵辦羅東鎮一處土地非農地農用,買賣時卻免徵上百萬元土地徵值稅等案,懷疑林姿妙等人涉有不法,2月22日二度搜索縣長官邸等處,檢方聲押後,宜蘭地方法院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林羿伶、康立和請回,檢方不服提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2日將林羿伶部分撤銷發回,駁回另2人抗告,3月4日宜蘭地院重裁林羿伶40萬元交保,但檢方認為有羈押之必要,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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