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500多萬元,嘉義地檢署9日聲羈,但嘉義地方法院10日裁定80萬元交保,事後嘉檢提抗告,台南高分院12日發回重裁,13日嘉義地院重新裁定羈押禁見後,戴寧委任律師陳澤嘉14日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以戴寧涉犯重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有保全被告以利偵查及日後審判、執行進行之必要,裁定抗告駁回。

對此,陳澤嘉表示,尚未收到裁定書,將等收到裁定書後再研議如何處理。

二審合議庭認為,戴寧否認犯行,辯稱助理聘用係其父所為,且在其車內搜索扣押的銀行帳戶資料係其父或母放置,所辯是否屬實,仍有進一步傳訊其母及相關證人到庭再予查證,甚至與被告對質釐清的必要。

此外,戴寧在原審法院更審前,雖辯稱領用曾姓助理的助理費用,係對方同意出借,但她對與曾之間清償借貸款項的時間、地點,均無法清楚、詳細供述,卻於原審更審裁定時供述甚詳,且所供述情節與曾一致,她雖辯稱係因原審更審前羈押訊問時獲知卷證內容而喚醒回憶,惟被告於偵訊時連最後1次清償的時間、地點均無法憶起,卻於具保後突然想起所有細節,實有相當理由令人懷疑有勾串證人情事。

戴寧抗告意旨中,雖指稱其母親撥打電話企圖聯繫郭姓證人與其無關,不能因此認定她有勾串證人之虞,但被告母親於被告與其前夫離異多年後,何以突然於本案發動偵查當日得知郭為證人?又何以急於撥打電話聯繫郭?令人懷疑其動機。

合議庭據此認定,如果被告沒有羈押,在檢、調進一步向相關證人查證前,被告極有可能與相關證人勾串證詞,以脫免刑責,導致案情陷於晦暗不明的情況;加上被告及相關證人均具有親友情誼,證人有可能因人情壓力更改證詞,配合做出有利被告的證述,顯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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