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因創辦人大股東吳東進干預公司經營遭金管會重罰,類似情況屢見不鮮,為避免沒有職位的金融業大股東干預公司經營,金管會擬劃「紅線」但怎麼劃?金管會主委黃天牧21日指出,國內公司治理上還沒有一個公認方法,銀行局已請銀行公會從自律角度來規範研究,如何讓大股東要關心公司又不能架空負責人機制,嚴重干涉公司的日常經營與經營層改派、投資決策等,很難精確說,初步不會修法,會從銀行業自律規範著手。
金管會的「紅線」是會從大股東過問公司「頻率」還是「範圍」去限制?黃天牧指出,理論上大股東有投資公司,關心公司事務是應該的,但國外與國內情況不同,國外只是要求經營者每年要給多少回報,日常事務不會去管,現在國內公司治理上還沒有一個公認方法,銀行公會從自律角度來規範研究,如何讓大股東不要干涉公司的日常經營與經營層改派、投資決策,很難精確說,因為要讓大股東關心公司又不能架空負責人機制,如何合乎台灣國情要再討論。
有沒有可能做到大股東與金控辦公場所分開?黃天牧指出,有沒有辦公室在一起的情況還要去了解,等研究完再報告。
黃天牧強調,這是文化、公司治理的問題,最後才是法律規範,先從銀行公會自律規範,法律怎麼處理再研究。
未來是否會訂出罰則?黃天牧表示,大家不要只看罰款,一家金融機構是否被信任、被尊重的價值,比有沒有被罰款重要,還是會先從銀行自律規範著手。
金管會日前已函請銀行公會檢討修正「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檢討大股東、法人董事和公司間如何互動與規範;其次為董事長不在時,執行業務代理的決定程序,依規定董事長請假,可由副董事長代理,若公司未設副董事長,則由常董會推舉,但董事會公司治理主管就須提出法規和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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