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的旅美陳姓牙醫與胞姊訂立和解契約,約定雙方不得散布足以妨害他人名譽之訊息,但弟弟主張姐姐違約,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女及其兒子林姓男子違約且妨害對方名譽,判決須賠償466萬多元及100萬多元,可上訴。

高院認為,陳女及林男收到另案刑事判決後,由判決書中記載即可知悉林被恐嚇與陳姓牙醫無關,卻仍在週刊刊登文章,使閱讀者產生陳男教唆對林潑灑紅色油漆恐嚇的聯想,致其社會評價低落,妨害其名譽,構成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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