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下國內多起重大擄人勒贖案的槍擊要犯「惡龍」張錫銘,2007年遭判無期徒刑後在台南監獄服刑,從2017年2月起一連提14次假釋均遭駁回,今年2月間,他因不服法務部不予許可假釋處分,向台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再次遭院方認原處分無違誤而駁回。台南地院法官指出,根據張錫銘的犯行情節、紀錄與再犯風險,仍認定不適合回歸社會,因此再度駁回。

張錫銘為前十大槍擊要犯與綁架集團首腦,2007年遭判無期徒刑後於台南監獄服刑,至今已服刑滿15年,而張錫銘自2017年2月起提起14次假釋卻全數遭到駁回。

張錫銘在2018年間曾委託友人於網路上傳親筆寫下的手寫信,因字跡工整引起輿論關注。(中時資料照)
張錫銘在2018年間曾委託友人於網路上傳親筆寫下的手寫信,因字跡工整引起輿論關注。(中時資料照)

今年2月間張錫銘不滿法務部不准許假釋,向台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在監表現良好,多次受表揚,且當時累進分數已進至假釋級別一級之標準,但是原處分卻未考量,顯然違法,但要求遭到台南地院再次駁回,假釋夢碎。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指出,本院認為假釋審查需合併考量犯行情節、犯罪紀錄與犯行的修復情形,但張錫銘犯下多起重大刑案,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且犯後並無與被害人和解賠償紀錄,再犯風險偏高,認定不適合回歸社會,故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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