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市場參與者瞭解發行人整體永續發展資訊及其效益,並與國際接軌,櫃買中心修正「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並於111年3月24日公告實施。

櫃買中心指出,此次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修正重點有三:首先,參考國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新版綠色債券原則(GBP)及社會責任債券原則(SBP),新增發行人應揭露發行人整體永續發展策略、載明選擇投資計畫項目所採用之標準,以及發行後的報告應包含其投資計畫的實質效益影響。

再者,為利外國發行人參與我國永續發展債券市場,並與國際接軌,調整發行後認證機構出具評估意見或認證報告之頻率,由每年出具調整為所募資金全數使用完畢後,出具一次性之評估意見或認證報告。

此外,參考各地方政府意見,修正政府機關得指定外部認證機構或國內政府組織,為其發行永續發展政府債券出具評估意見或認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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