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接受訪談時批評台灣政府,「讓港人來台,卻不給他實質的身分,將難以建立其對在地的認同感,更難以在台深根」,呼籲台灣給予港人政治參與的權利,並縮短定居年限及相關門檻。

陸委會今日召開記者會回應指出,目前港人如經許可定居,或是定居之後享有公民的身分,可擁有相關政治權利,包括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職及組織政黨。但這些公民身分,必須在台設籍滿10年才能擁有,外國人都是類似的規範;除此之外,其餘的國民權益跟國人並無二致。

陸委會表示,對於香港人的定居申請案,相關機關都依法、依規定逐一個案審查,只要沒有國安疑慮就會許可定居。近年許可定居的香港人數量每年皆有增長,從2018年的1090人、2019年的1474人、2020年的1576人,到2021年的1685人。

陸委會強調,港人移民都會從居留開始,居留人數這兩年都破萬。陸委會解釋,居留跟定居是不同階段,兩種申請會有時間差,人數也不能直接相互比較,這是各國情形皆然。陸委會未來會持續盤點研議相關的規範,給予港人更實質的制度性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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