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裝甲第542旅2名志願役軍人前年休假在熱炒店結識1名酒促小姐,2人趁對方喝醉後準備將人載到旅館性侵,甚至擠在計程車後座,將對方擠在2人中間輪流撫胸、親嘴,最後女子驚醒逃離提告,法官認為4人座轎車理應有人坐副駕駛座,顯見2人有不軌意圖,分別判處8月、11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陸軍裝甲第542旅2名范姓、何姓志願役軍人前年9月與一群友人晚上在新竹縣某熱炒店用餐,席間認識1名酒促小姐小芳(化名),之後2人假意送小芳回家,3人共同擠在後駕駛座,小芳坐在2人之間,不過她因為醉意已深,上車後昏睡,竟遭對方2人猥褻得逞。
2名軍人在後座撫摸小芳胸部並親吻之後,更要求司機載進汽車旅館,到達旅館門口時,小芳驚醒趕緊連絡友人並逃離現場、決定提告;范姓男子事後坦承罪刑,但何男卻堅稱小芳當時喝醉靠在他身上,他僅用手摟住對方,並無猥褻。
法官審理時認為,當時是乘坐4人座轎車,2名男子理應有1人坐在副駕駛座、避免過多肢體接觸,但3人卻擠在後座,將小芳擠在中間,顯見有佔便宜意圖,依乘機猥褻罪判范男8月,何男因犯後否認犯行,毫無反省之意,判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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