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確診居家的保戶只要取得隔離通知書及解除隔離通知書,即可申請防疫險的住院日額給付。

保險局表示,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在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已協調產、壽險公會就現行已售防疫保險商品承保範圍包含住院日額保險金部分,對於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於居家照護期間,得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理賠。

為因應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地方政府依指引,對未滿65歲且無懷孕或洗腎的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且居家環境符合一定條件,得採居家照護方式管理。但因現行已售防疫保險商品承保範圍,包含以住院診療並按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外界極關心確診居家照護,則住院日額是否不理賠?

保險局表示,考量被保險人如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原應入住醫院、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接受治療或照護,但因地方政府為進行輕重症分流照護,保留醫療量能而調整為「居家照護」,且居家照護期間仍須經地方政府成立的新冠肺炎個案關懷服務中心定期進行健康評估,必要時亦須由專責醫療團隊進行遠距醫療或後送就醫等事宜。

為保障保戶權益,金管會保險局邀集產、壽險公會及相關保險業者研商,對於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於居家照護期間,得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理賠。公會並訂定相關理賠因應處理流程,保險業者將審視隔離通知書及解除隔離通知書隔離起迄期間,認定為「實際住院日數」,並依保險契約條款的約定給付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

保險局亦提醒民眾,如被保險人依輕重症分流標準屬於輕症或無症狀者,經地方政府安排為居家照護時,因無須入住醫院的加護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進行診療,所以不給付加護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

另外,隨著政府防疫政策調整,保險公司亦重新檢視防疫保險商品內容及民眾因疫情可能產生的經濟損失,重新設計保單,所以未來防疫保險商品的承保範圍,可能與現行已售防疫保險商品的保障內容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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