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2018年搭乘台鐵自強號,遇到一名男子疑似性騷擾,事隔2年竟又在火車上遇上該名男子,便拍下男子的外觀,在社群平台《Dcard》發文,案經警方主動偵辦,逮回涉案的姚男。台中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姚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姚男於2018年10月至11月間,曾搭稱台鐵自強號北上列車,在員林至台中站之間,見A獨自站在車廂連結處,便上前表示,「旁邊很擠,移工有異味」,邊說邊向A女貼近,趁隙以下體磨蹭A女,經A女察覺有異,便要求姚男離去。

然,事隔2年,A女再次搭乘火車,在車廂內遇見姚男正以相同方式,偷吃年輕女生豆腐,她才確定自己先前的確被性騷擾,便以手機拍下姚男的長相,在Dcard發文寫下「大家小心火車上的變態」,提醒眾網友,引起警方主動偵辦,才促使姚男落網。

女網友2020年間在社群平台上發文提醒眾人,此男會在火車上對年輕女子性騷擾。(翻攝自Dcard)
女網友2020年間在社群平台上發文提醒眾人,此男會在火車上對年輕女子性騷擾。(翻攝自Dcard)

台中地院法官勘驗A女證詞後,認為A女說明具體且詳盡,採信說詞;而姚男與A女素不相識,僅是因為搭乘同班列車便對A女性騷擾,為偷襲式且具有調戲之意的舉動,行為缺乏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尊重,造成A女身心懼怕,考量姚男坦承犯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性騷擾罪,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台鐵 #自強號 #火車 #性騷擾 #變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