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安局組長劉冠軍涉侵佔國安密帳,逃亡20多年,士林地檢署聲請沒收犯罪所得,士林地院4月底裁定,沒收劉妻孟雯華名下豪宅,以及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億5000萬多元,追徵其價額,合計1億9220萬7元。
劉冠軍職掌奉天專案基金,並在1994年2月到2000年4月間,挪用公款辦理定期存款,並將孳息提領一空,侵佔基金公款孳息多達1億9000萬餘元,劉冠軍更在2000年偷渡出境。案經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發佈通緝,發現他從事間諜活動,高檢署去年4月23日對劉冠軍發布通緝。
士林地檢署針對劉冠軍疑似使用贓款投資台積電股票、不動產部分予以查扣,並向法院聲請單獨沒收,包括台積電股票、存款、高爾夫球證,以及孟雯華名下的台北市文山區秀明路豪宅及扣案的貴重金屬,總額近2億元。孟雯華則是登記所有權人,屬於聲請沒收的第三人,案經傳喚孟並未到庭表示意見。
裁定指出,劉冠軍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犯行,犯罪所得共計1億9220萬7元,而孟雯華名下豪宅是劉冠軍以侵占國安局款項購置,應予沒收,本案犯罪所得1億9220萬7元扣除劉冠軍支應不動產費用3815萬5000元後,尚餘1億5404萬5007元,一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本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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