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記者、名嘴的TVBS前法務室經理范立達,7年前無預警被資遣,他認為遭TVBS違法解僱,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17日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TVBS除另外再給付范161萬餘元,並應自今年4月1日起,按月給付范25萬餘元月薪,直到他復職為止。可上訴。

范立達自2005年4月進入TVBS工作,隔年被調升為法務室資深經理,2015年TVBS進行改組人事異動,范不滿同年3月19日被無故資遣提告。全案一審僅判准14萬餘元;范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認定TVBS違法解雇,雙方僱傭關係直到2019年3月依然,再判TVBS應加碼賠償280萬元;范不服再度上訴,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交由高院更審。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TVBS並沒有因業務性質變更,需要減少勞工之,又未對范立達善盡安置之責;其次當時TVBS早已決定另聘他人取代范立達,是資方單方面要求范去職,范沒有答應,雙方並非合意終止僱傭契約。

另外,范立達後來擔任歐銻銻公司股東兼董事及負責人,被TVBS懷疑違反競業條,但法官查出,TVBS至少在2017年10月23日前便已知情,卻直到2018年7月5日以後才藉此主張終止僱傭契約,已逾除斥期間,其終止並不合法,因此雙方僱傭關係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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