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行政院推動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並通過修法實施,被外界批評是為了消滅地方派系,費鴻泰等38名在野黨立法委員聲請釋憲,主張《農田水利會》18條侵害全台17個水利會的水權及管理經營權,侵害憲法財產權等,憲法法庭24日上午開庭辯論。

在野黨立法委員主張,農田水利灌溉組織是台灣先民開拓時的互助組織近400年歷史,是先於中華民國存在的公法人農民自治團體,但民進黨政府將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就是為了讓親國民黨的地方派系沒有資源自動瓦解,民進黨可以直接掌控水利會。

在野黨立委們認為,農委會設立農田水利署要求全台17個水利會配合相關作業,違法濫權,明顯違反組織法律保留及權力分立原則,侵害全國水利會及155萬會員農民依憲法的結社權之保障,且未經合法徵收程序,國家強奪水利會高達數兆元資產,侵害人民財產權。

憲法法庭24日上午10點開言詞辯論,辯論爭點是行政院將農田水利會之公法人地位,改制為農田水利署,有無違反憲法法律明確性、法律保留、權力分立、信賴保護及法律不溯及既往等原則?是否限制或剝奪原有會員結社自由?違反憲法財產權保障及法律保留原則。

另外,農田水利會長改官派爭議,國民黨立委林為洲等38人主張《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40條》強奪民產聲請釋憲,但2020年司法院大法官認為,聲請人非當年審查法案的立委,且沒先提法律修正案,決議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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