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憲法法庭作成台灣首件裁判憲法審查判決,認定台義爭爭取8歲女兒監護權官司,沒讓女童到庭陳述意見違憲,但新竹有一名家長也是針對1歲及5歲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訴訟,主張法官未讓幼童到庭陳述意見違憲,但憲法法庭審查庭認定不符合聲請要件,裁定不受理。
新竹一名家長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指出,其2名未成年子女親權事件中,聲請法院調查證據,但第一、二審法院拒絕調查,侵害未成年子女於酌定親權程序中依憲法保障之兒童最佳利益,且在法庭內、外,也沒有未成年子女有表達意見之機會侵害其表意權,裁定結果違憲。
這名家長就新竹地方法院一審民事裁定提起抗告,經二審以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聲請人提起再抗告,經最高法院今年1月20日以再抗告不合法予以駁回,聲請人是以該裁定為確定終局裁定,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審判長蔡明誠及張瓊文、蔡宗珍大法官認為,確定終局裁定於裁定書中記載,本件未成年子女現分別年僅5歲、1歲,法院認其等過於年幼無法理解裁判結果對其等之影響,未使其等至法院表達意見,聲請人對於法院認事用法當否之爭執,尚難謂已具體指摘確定終局裁定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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