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柯姓男子2020年前入中部某高中女廁內,在垃圾桶側邊鑽孔後,偷偷安裝運動型攝影偷拍女子如廁,被害師生高達11名,事後經老師發現後報警將柯男逮捕,但法官又查出,柯在民國106年,也在超商廁內偷裝針孔拍攝3位女子,未料柯男事後仍不知悔改,依妨害秘密罪將他判刑6月,並判賠一名女學生8萬元。
根據判決書,柯姓男子於民國109年12月14日20時許,潛入中部某高中1樓女廁內,將廁所隔間內所擺放之垃圾桶側邊底部鑽孔後,在內安裝運動型攝影機及行動電源進行偷拍。
事後某位老師上廁所時,發現垃圾桶有異狀,驚覺可能有人偷拍,立刻向校內教官反應,果然找到攝影機以及電源等贓物,經校方報警並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柯男涉有重嫌。
法官調查後發現,柯男早在於民國106年9月中旬,也在彰化某超商廁所垃圾桶上,裝設具有錄影功能之針孔攝影機偷拍三名女子如廁畫面,但事後遭到被害人撤告。
被偷拍的高中受害師生事後紛紛向柯男提告並求償30萬到10萬元不等和解金,其中一名女學生說,求償30萬,法院判賠8萬元。
法官審酌,女學生因被偷拍,導致身心受有相當程度之痛苦,而柯男是累犯,為逞一己之私慾,罔顧他人隱私,使被害人精神痛苦,也間接影響校園安全,帶給師生恐懼不安,犯罪情節重大,考量他與4位被害人調解成立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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