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名28歲柯姓男子,跑到彰化某高中女廁安裝攝影設備,偷拍女學生如廁畫面,事後被該校老師發現並報警,警方循線逮捕到柯男,深入調查後共有11師生受害,而柯男並非首次犯案,先前就曾在彰化多家超商以相同手法偷拍,彰化地院近日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處有期徒刑6月。
警檢調閱相關監視器時發現柯男犯案手法熟練,利用晚間8點天色昏暗時,直接騎乘機車到校門口,大搖大擺進入女廁,在廁所內垃圾桶底部鑽孔,並安裝運動攝影機與行動電源,利用此方法拍攝學校女師生如廁畫面,檢警調查時發現,共有9位未成年學生以及2位老師被偷拍。
派決書指出,該校老師如廁察覺有異,趕緊通報教官有人偷拍,循線線柯男設置的竊錄工具,包括行動電源、充電線、攝影機等設備,隨即通報警方處裡,警方在調閱監視器畫面時,發現柯男涉有重嫌,隨即前往柯男住處搜索,查扣電腦、硬碟、微型攝錄器,及當時穿著的外套及長褲等證物。
而柯男在2017年間,也曾在便利超商以相同手法竊錄女子如廁畫面,還不只一家超商,都被店員發現後報警處理,期間共有3名女子受害,警方也在柯男住處找到HD3針孔攝影機、記憶卡、光碟等證據,事後均達成和解,沒想到相隔5年再度犯案。
法官審酌,認為被告逞一己私慾,罔顧他人隱私,不但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痛苦,也間接影響校園安全,帶給學校師生恐懼與不安,犯罪情節不輕,考量其自述有精神方面疾病,目前進行心理諮商治療中,另外與其中4名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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