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間旅館黃姓負責人兒子涉嫌拿針孔攝影機伸入房間偷拍投宿情侶,被屋內的王姓男子當場抓包提告。橋頭簡易庭依妨害秘密罪判黃男拘役40天,上訴至橋頭地院、高雄高分院,法官均認為黃男偷拍未遂,判黃男無罪,可上訴。
2020年8月晚間王男帶著歐姓女友投宿該旅館,兩人進房不久,王男就看到房門下方縫隙、一支黑色針孔設備伸進房內。當時全裸的王男發現,當場大喊「欸!」,直接衝出門外抓人。
王男打開門後發現走廊無人,氣得穿好衣服後跑到櫃檯,發現黃男正在用電腦。王男質問黃男剛剛是不是偷拍,黃男當場承認,王男立刻報警提告。
黃男辯稱確實有拿針孔設備伸入門縫,但當天手機根本還來不及連線打開,就被王男發現,根本沒看到任何影像就抽出鏡頭逃離。
橋頭簡易庭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橋頭地院法官認為,警方到場時檢查黃男手機,確實未拍到房內相關影像。《妨害秘密罪》不罰「未遂」。應屬不罰,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採認一審見解,認為橋院法官認事用法無誤,仍判黃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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