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富味鄉公告,此案起因於2015年,公司自主查核發現外銷芝麻油品申請沖退進口關稅有計算錯誤之情事,於調查前主動向財政部關務署陳報,並表明願繳回溢沖退之稅款;惟處分機關除分批追徵所溢沖退稅款6,130萬元,並處罰鍰1.3億元。

富味鄉不服,對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提起行政訴訟案件共五件,第一審皆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並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原判決廢棄,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更為審理,嗣後皆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後來公司又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同樣遭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上訴駁回。

其中一案,公司於今年5月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但今天收到憲法法庭裁定,本件不受理。

富味鄉表示,接下來會再與律師研議後續事宜。惟此案已纏訟多時,針對溢沖退稅款6,130萬元,富味鄉早於2013年至2016年財報中,就已經認列為銷貨成本。另外針對遭罰鍰的1.3億元,公司2017年4月董事會,就已決議在2016年財報中認列,帳列於「其他利益及損失」及「負債準備-非流動」項目下。此次判決對公司財務、業務不會造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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