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強化消防人員救災安全觀念,訂定「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今年3月再度完成修訂,新增事故安全官作業原則、搶救大型石化工廠火災安全指導原則、資源回收處理工廠火災安全指導原則、搶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場所安全指導原則及搶救電動車與儲能系統安全指導原則等章節。內政部表示,希望透過訓練及作業原則,減低消防人員傷亡的風險。

「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於1996年首次訂定,迄今已編修6次,透過滾動更新各種救災案例及經驗,提醒消防人員執行勤務時,可能遇到的風險,讓消防人員在保護國人生命財產,同時也能保護自己,並提升消防工作安全。

內政部表示,「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主要是讓消防人員在面對不同災害環境時,可衡酌搶救目的與救災風險後,經由安全管理機制,評估與執行救災戰術,貫徹「安全有確認,搶救才開始」的救災安全文化,並適時將實務案例納入。

內政部以去年8月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於執行桃源區代表遭大水沖走的搜索任務時,突遇土石流沖刷,消防人員撤離不及暫待於斷橋另一側,且指揮帳和現場許多物資器材卻被土石流掩埋等狀況,所幸消防人員並未受傷,此個案檢討就在第6次編修時納入手冊,供全國消防機關參考。

內政部表示,為提升消防人員執行災害搶救任務的安全,消防署將與時俱進,因應極端氣候及科技發展等持續滾動更新「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的災害案例,並與各式搶救訓練教材整合,落實於各種災害搶救中,以減低消防人員傷亡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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