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惡火46死 起火瞬間"1分鐘"延燒│中視新聞 20211014
城中城惡火奪走46條人命。(本報資料照片)
城中城惡火奪走46條人命。(本報資料照片)
黃格格在郭男小套房內沙發上縱火。(本報資料照片)
黃格格在郭男小套房內沙發上縱火。(本報資料照片)
黃姓家屬出庭,痛批為什麼不是判死刑,強調她們一定會再上訴。(袁庭堯攝)
黃姓家屬出庭,痛批為什麼不是判死刑,強調她們一定會再上訴。(袁庭堯攝)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46死祝融案,凶手黃格格僅因和郭姓男友吵架,竟故意將未熄滅的香灰倒在小套房沙發上導致閃燃,進而引發大火,事後狡辯無悔意。高雄地院5日依《放火罪》判黃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法官表示,黃女僅因為想要阻斷郭男的戀情,就刻意在小套房內製造火勢,害城中城46位住戶死於非命。但依檢方提出的證據尚無法證明黃有殺害城中城大樓住戶的犯意,雖然放火有明顯過失,但仍不構成檢方起訴的殺人罪,據此改依《刑法》第173條公共危險、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以及過失致死罪量刑,並以罪行較重的《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

黃女生性多疑,懷疑郭男與前女友藕斷絲連,兩人時常為此大吵。2021年10月13日晚間10點多,黃與郭找來2名男性友人在套房飲酒聊天,酒過三巡又為感情事大吵,在場男性友人見狀快閃,郭懶得和女友爭辯,也在當晚11點多藉故離開,躲去附近的友人家,獨留黃一人在套房內飲酒。

黃不斷打電話、傳Line給郭,卻都被已讀不回,她懷疑郭跑去找前女友;隔日凌晨1時許黃女氣到失去理智,想起郭曾嗆她「房子不是我的,有種妳就把這裡燒了」,疑似故意把未熄滅的香灰直接倒在皮沙發後,逕自騎車回家。

不到15分鐘,套房內煙霧瀰漫,一名計程車司機徒步經過發現有異,探頭查看驚見火光,正要轉頭拿滅火器搶救時,「砰!」一聲玻璃窗炸開,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司機只能大喊「火燒快跑!」

火勢立刻蔓延至一旁機車和雜物,濃煙因「煙囪效應」不斷上竄,高樓層居民僅數人成功逃出,46人嗆死家中,41人倖存。

高雄市政府城中城大火調查報告指出,黃格格用火不當,導致該一樓大批機車延燒,1300度高溫燒到水泥溶解、鋼筋都變形,大樓多數防火門遺失或損毀,根本擋不住濃煙及高溫。

檢方表示,黃格格相當狡猾,在13次偵訊過程中都不認罪、供詞反覆,更拒絕測謊,完全不配合辦案。檢方偵查後認定,黃女僅因猜忌怨恨竟酒後失控,故意點火滋事要讓男友難堪,引發大火害命。加上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建請法院處以極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炯戒。

針對公部門相關責任,檢方強調「查無其他不法情事而有應負刑責之人」。檢方解釋,城中城7至11樓「未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部分,因工務局人力有限,針對為數不少的「高強度商業類建築物」列管有其裁量權,難認有廢弛職務之嫌;針對城中城1至2樓安全梯擅自設置柵門部分,經查逃生方向免用門禁卡,工務局未曾查處也無責。

至於城中城有未檢修申報消防安全設備一事,消防局多次收到檢舉、派員前往查處,但是城中城管委會經輔導失敗,造成約束、裁處困難,難認消防局有廢弛職務之嫌。

針對城中城總幹事李太明,檢方認為他並非城中城區分所有權人,無需對消防檢修相關事務負責。縱使有向住戶酌收費用,也是維持大樓基本運作,難認具有保證人地位、有防止火災發生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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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家屬黃姓女子和媽媽一同出庭聽判,聽到結果時不敢置信,強調黃格格一手害死46條人命,淚批「應該要讓她去和46條冤魂作伴!」,檢方也強調一定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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