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玉里鎮長蔡秋龍涉貪遭法院羈押,也被縣府停職。全案檢方偵結起訴並具體求刑15年,蔡秋龍獲花蓮地方法院6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抗告,花蓮高分院審理後裁定撤銷,發回花蓮地院更裁,預計下周重開羈押庭。蔡交保申請復職,縣府尚未決定。

檢方指控,蔡秋龍與妻子徐惠玲在當地開設建設公司,因公司營運與蔡秋龍財務狀況不佳,蔡利用擔任鎮長職務與徐惠玲透過清潔隊李浚益、建設課技士林昌慶、林姓司機等人擔任白手套。

檢方查出,蔡秋龍以「若願意借錢,以後路還很長、大家好配合」,暗示廠商只要願意借錢,標案驗收、請款都可順利,涉向廠商低利或無息借款逾2000萬元,並涉侵吞里長事務費。

檢方8日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蔡秋龍等16名被告,並具體求處蔡15年重刑。在押的蔡秋龍及擔任白手套的公所李姓員工否認犯行。兩人移審到花蓮地方法院,分別裁定60萬元、20萬元交保。

檢方不服提起抗告,指交保金額偏低,有棄保潛逃可能,且收賄得標廠商仍有部分工程進行中,徐惠玲及多位公所人員均為同案被告,若交保復職,可能證據滅失及勾串共犯。花蓮高分院審理後,14日將原裁定撤銷,發回花蓮地方法院更裁。

蔡羈押後被停職,縣府表示,因蔡男任期尚未屆滿,依地方制度法可申請復職,是否准予復職,尚未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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