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姓女子將名下汽車交由配偶駕駛,沒想到去年8月在全國加油站新竹公道路站加油,加油站人員誤將95無鉛汽油加入原告所有限柴油專用之車輛致受損無法發動,她提告求償後,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全國加油站須賠償修復費用等共8萬3500元。可上訴。
鍾女說,去年8月16日全國加油站新竹公道路站加油員工,誤將95無鉛汽油加入她的限柴油專用之車輛,致車輛受損無法發動,最後由她由拖吊公司將車輛拖走維修,她的配偶任職於新北市每天要從新竹市住家出發上班往返,因車輛受損無法代步,她請求加油站賠償。
台北地院認定加油站疏失須賠償責任,判決須給付鍾女車輛修復費用5萬4000元及拖吊費用1500元、代步車費2萬8000元共8萬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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