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學倫會今突然公佈審查結果,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今由民進黨立委鄭運鵬、律師黃帝穎共同召開記者會,鄭運鵬表示,台大未尊重當事人權益突襲召開記者會,這是一個沒有程序正義的錯誤決定,是未審先判的審查結果。
委任律師黃帝穎表示,台大學倫會的決定是沒有程序正義的錯誤決定,很明顯,院長蘇宏達在沒審查前就定調是醜聞,這才是學術醜聞。
鄭運鵬對台大學術審理提出質疑,他說,秘密審查卻對外放話、蘇召集人顯然未審先判、「不採用具法律效力的證據、未尊重當事人權益突襲召開記者會、「利用急就章程序成就政治審查、草率否定畢業論文的教授審查。
他強調,他和林市長、黃律師已於7月24日將找得到的資料和檔案,都在法院做了公證,也公開給媒體朋友們指證。一週後,陳明通老師也發了聲明,說明清楚是陳老師將林智堅論文初稿和問卷資料提供給余先生,但台大卻是突襲式的審查,這是一個沒有程序正義的錯誤決定,是未審先判的審查結果。
鄭運鵬強調,蘇宏達先生還沒有看過事證,就直接發信給學生說這事件是件醜聞,還沒有看過資料就已經發信,這才是教育界的醜聞,「我們對這樣的審查程序表達高度的遺憾。」
黃帝穎指出,今天的審查結果有三大違法:一、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九條客觀義務;二、違反台大學倫要點第一條的公正客觀程序;三、違反比例原則。這三大違法都是目前台大揭露的事實,這次的論文事件很清楚,先有民調內容,甚至2016年2月1日也經過公證確認文稿內容,如今林智堅卻被指責晚畢業所以被認定抄襲,這形同是對於公證法效果的無視,「真的是蘇宏達們比法院大」。
黃帝穎表示,台大學倫會的決定是沒有程序正義的錯誤決定,蘇宏達在沒審查前就定調是醜聞,這才是學術醜聞。「我們受到如此冤屈,一定會硏究據理力爭」。
林智堅律師團對台大學倫會審定撤銷學位也發聲明,一、蘇宏達未依法迴避,致無法確保學倫會組織及處理程序之公正客觀、學倫會審定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規定客觀義務、學倫會曲解保密規定,無異黑箱作業,既漠視當事人權益,又欠缺有效監督機制擔保,有失公正、學倫會之組織與程序公正客觀有疑,卻有撤銷學位之權限,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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