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活絡創新板及提升市場競爭力,證交所參考現行推動創新板實務情形及中介機構的反映意見,適度鬆綁法人資格條件及自然人財力證明標準,擴大市場參與人數及流動性。
證交所配合修訂「營業細則」第七十九條之二條文:一、法人資格認定條件部分,修訂為專業機構投資人或「具兩年以上證券交易投資經驗之法人」。二、自然人資格認定條件部分:考量亞洲鄰近交易所對創新企業交易板塊之投資人條件均較創新板為寬,爰將自然人財力證明由新臺幣「壹仟萬元以上」之財力證明修正為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證交所表示,衡量交易活絡性係影響企業於資本市場籌資意願之重要考量因素,適度調整法人資格及降低自然人財力證明標準,除為符合業界期待外,對提升創新板交易動能應具正面效果,後續將持續推出創新板證券商及合格投資人之交易與開戶獎勵活動。
另為提升創新板股票之流動性,證交所針對創新板股票制訂造市制度,增訂「創新板股票造市者作業辦法」及「創新板股票造市者獎勵及經手費折讓標準」等相關規定,由證券商自願擔任造市者,在市場提供買賣報價,提高創新板股票成交機會,證交所將提供相關獎勵,鼓勵證券自營商擔任創新板造市者。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