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表示,國鼎生物科技111年7月30日發布新冠肺炎新藥人體二期臨床試驗Clinical study report重點內容及整體結論,揭示其主要評估指標與對照組相較沒有統計顯著意義(P=0.5304),故其於111年1月5日僅公告主要評估指標用藥組資訊,及111年3月16日主張「主要評估指標之數據分析是跟基礎值比較,因此沒有納入統計分析的P值」之內容,有未充分揭露解盲訊息及公開與事實不符之資料情事,且倘如該公司所稱,其係於111年3月31日始獲知主要評估指標須與對照組比較,則其亦未即時更新或補充相關訊息,核有重大缺失,櫃買中心爰依興櫃審查準則第62條規定對該公司處新臺幣150萬元之違約金。
《櫃買市場》違反重訊申報 國鼎遭處違約金150萬元
櫃檯買賣中心對國鼎(4132)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違約金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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