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某大知名半導體公司一名已婚專案經理阿華(化名)與女課長小蘋(化名)發生婚外情被抓包,小蘋丈夫在妻子手機中發現2人曖昧對話紀錄,並互稱「螞蟻、糖果」,甚至以「big day」記錄發生性行為的日期,2人短短5個多月共發生42次性行為,氣得提告求償800萬元。台中地院認為2人年薪皆超過百萬元,判決2人應連賠償1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華是該家公司的經理,小蘋則是同單位的課長,兩人發生婚外情時均各自為已婚身分且育有子女。

小蘋丈夫在判決書中主張,某天全家回南部老家過夜,晚上他覺得妻子似乎有外遇,於是趁妻子和小孩睡覺時,把手機拿到樓上書房,輸入密碼看了她的手機,在LINE對話紀錄中發現妻子與阿華互稱「螞蟻、糖果」,內容提到2人有擁抱等肢體接觸及公司附近多家汽車旅館。甚至以「big day」代稱發生性行為的日期,還有「今天有開心嗎」、「有啊」、「今晚氣氛不錯」等曖昧對話。妻子的秘密日記中甚至記載2人從109年4月到9月間共發生42次性行為。

小蘋丈夫表示,當天晚上就把該內容跟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傳到自己的手機,再把顯示傳送檔案的訊息刪掉,因為不想讓其發現。最後怒向2人求償800萬元。

小蘋、阿華均辯稱2人只是同事關係,手機對話紀錄只是一般朋友間正常聊天,並無曖昧之情。小蘋指控對話紀錄未經同意無故取得,侵害到她對非公開活動之合理隱私期待,難認符合比例原則及社會相當性。阿華也表示小蘋丈夫擅自寄送對話紀錄騷擾其妻女,影響其家庭,目前已經離婚。

小蘋丈夫曾質問,「如果我跟妳一樣去外面偷吃,晚上妳躺在旁邊,妳心裡不會有疙瘩嗎?妳會原諒我嗎?今天我說要出門,妳會信任我們?」小蘋回答「我會的」;接著,婆婆也以LINE質疑小蘋是否沉浸於偷情歡愉長達1年、有無罪惡感,她回答,「雖然時間長短不是重點,但沒有1年那麼久,而且9月時對方已轉職請調離開,無法再見面,所以不是沒有發現就會繼續,我怕丈夫告阿華,讓他也家破,而他太太也來告我,最後我們應該也沒工作了」。

綜合上述證據,台中地院認定小蘋和阿華的行為共同不法侵害其配偶權;法官認為阿華擔任高科技業經理,年薪數百萬元,小蘋擔任課長年薪也有上百萬元,考量到兩人年薪都超過百萬元,最終判他們應連帶賠償1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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