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人夫發現妻子和長照中心的訓練員多次相約出遊過夜,發生性行為至妻子懷孕等,雖妻子已自然流產,但人夫仍氣不過怒告2人侵害配偶權,要求賠償100萬,法官勘驗聊天紀錄發現,女方和小王人曾討論當爸一事及墮胎流程,判2人賠償4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台中1名人夫控訴,他和妻子於96年1月結婚,妻子明知自己為已婚之人,仍於110年間和小王發生6次性行為,他於110年4月詢問妻子時對方才坦承多次和小王上床到懷孕,但已到婦產科自然流產,他聽聞此話後氣得怒告妻子和小王侵害配偶權,要求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

妻子辯稱,她為長照中心負責人,因居家照護服務員訓練課程認識小王,2人僅為朋友關係,她否認與小王有曖昧對話,但她會承認與小王發生性行為,是因為人夫逼問一時情緒激動才坦承,非自認與小王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小王辯稱,他因為中長輩有看護需求,曾參加女方開辦之居家照護員訓練課程而認識,與女方並無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且否認人夫所提對話紀錄為小王和女方間之聊天紀錄。

法官勘驗聊天紀錄後發現,小王和女方多次相約出遊過夜,還表示和女方發生性行為時都很快樂,女方則回應,若月事沒來小王就要當父親,接著2人便開始討論墮胎內容等,女方又於110年5由醫師診斷為自然流產,由此可證2人確實發生性行為,法官認定2人侵害人夫配偶權,判2人賠償人夫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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