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子小花(化名)今年5月倒完垃圾準備回家時,突然遭到一名田姓男子從後方環抱並襲胸,小花被嚇到用腳踹對方,田男卻騎乘機車逃離現場。小花事後報警提告,田男卻辯稱是「頭暈」才是不小心抱到,高雄地院不採信其說詞,依性騷擾罪判田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小花在今年2月5日下午4時許,在住家附近倒完垃圾準備進家門時,遭到一名男子從後方環抱並襲胸,小花雖隨即轉身踹他抵抗並大聲喝斥,但男子卻已騎乘機車逃離現場。
小花氣得報警提告,控訴她突然遭旁邊的陌生男性,徒手從後方抱住,並以右手徒手觸摸她的胸部;田男則坦承有環抱她,但矢口否認有摸她胸部,辯稱「我頭暈暈的,是不小心抱,但沒有摸到胸部」等語。法官檢視現場監視器翻拍照片,認為田男之行為證據確鑿。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素不相識,小花無理由刻意誣陷田男,且倘如田男所言,當時有頭暈情形,又怎麼有力氣舉起雙手環抱小花,因此不採信田男說詞。
法官認為田男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為逞一己私慾,對小花性騷擾,已造成其內心恐懼及在心理上形成難以回復之傷害,犯後又否認犯行,且未有任何損害賠償或道歉之舉,以徵得小花之原諒,依性騷擾罪判田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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