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累犯57歲李姓男子於今年4月到梓官區一家檳榔攤掏出下體,對著檳榔西施打手槍。警方獲報到場,要求李男把褲子的拉鍊拉起來。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李男拘役20天。

岡山警分局今(18)日說,此件猥褻案發生在今年4月22日下午,梓官分駐所接獲報案到梓官區大舍東路上的檳榔攤旁,發現一名男子在對檳榔攤店員做出猥褻動作。

李姓男子先向36歲的檳榔西施購買一瓶啤酒後,就蹲在檳榔攤旁朝向劉女自慰,期間約3分鐘。警方到場時,李男的褲子拉鍊仍未拉起。李男在接受警方訊問時坦承犯行。警方訊後,依公然猥褻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橋檢對此起訴。

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為李姓男子之前就有類似的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且有多次酒駕前科,已經執行完畢。考慮李男只有國中學歷,且犯後態度良好,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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