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男子與劉姓男子是前同事關係,謝男因為不滿應聘職位的事情,竟然到劉男的住所門口燃放蜂炮。劉男報警,警方訊後函送橋頭地檢署,檢方提起公訴。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對謝男判處拘役20天。
判決書指出,謝姓男子因為於去年3月18日不滿劉男相邀至新公司任職的事情遲遲未回覆,他駕駛車輛到劉男的住所門口燃放蜂炮。此令劉男心生恐懼,報警處理。
謝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加上監視器畫面與現場蒐證照片佐證,法官認為他到劉男的住所門口燃放鞭炮屬實。因此依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他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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