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貪汙案,專案小組在其辦公室搜出2700萬元現金,但徐漢在日前的合議庭中再度否認犯行,且多名被告指控徐漢涉貪,橋頭地院審理後,裁定從10月25日起再度延押徐漢兩個月,禁止接見、通信。
裁定書指出,徐漢因為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包含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及舞弊罪、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等。
徐漢至今否認全部犯行,不僅就收受賄款的金額等犯罪情節前後供述不一,對於和其他被告的共謀、分工細節也不相符。律師雖為徐漢辯稱,徐所犯非暴力犯罪,且無再犯之虞,加上徐漢已經被中油公司調整職務為管理師並停職中,對中油及其他人已喪失影響力,請法官給予交保的機會。
法官審理後認為,徐漢所犯都是重罪,且徐漢雖然被調整職務並停職,但他在搭乘囚車移送橋院時,還能設法要求同案被告更改口供。徐漢有逃亡與勾串之虞,因此對徐漢處以延押兩個月,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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