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前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因為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但他在接受庭訊時矢口否認犯行,還指出有共犯透過關押同房要他承擔責任。橋頭地院審理後,裁定徐漢自今年8月25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本月25日羈押期滿後,徐再度聲請法院交保候傳,橋頭地院開庭審理後,認為他至今仍矢口否認犯案,前後供詞不一,涉案情節重大,又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即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專案小組於今年1月在徐漢的辦公室內找到2700萬元現金,法官審理後認為徐漢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3 款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及舞弊罪,同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5 款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同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3 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等。

法官認為徐漢有逃亡之虞,並與其他共犯勾串或串證之虞,有羈押的必要,橋院於今年5月26日,依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2 款、第3 款規定諭知羈押在案。今年8月底羈押期滿,法官繼續延押兩個月。

徐漢日前以檢方已將他起訴,已無串證和逃亡之虞,聲請法院交保候傳。但合議庭法官認為,徐漢不法所得金額龐大,犯行次數甚多,涉案情節又重大,恐面臨之刑期非短,因而有逃亡之虞。

法官也認為,徐至今矢口否認犯行,且與其他共同被告共謀及分工經過等細節供詞有所出入,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認定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仍下令即日起,再延長羈押2個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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