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前要注意!役政署公布,民國93年出生的男子,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即已達19歲徵兵年齡,「正式成為役男身分;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男在還沒有履行兵役義務之前,若要出國旅遊或讀書,都需事先申請。

軍聞社4日報導,役政署已公布上述資訊,並提醒有計畫出國的役男,須在出國前1個月內,完成出境核准手續,只要上地方政府兵役局網站首頁,點擊進入「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輸入基本資料,經查核並無列入梯次徵集對象,或逾期返國受兵役管制等情形者,即可同意核准出境。

役政署也提到,經核准短期出境的役男,每次出境不得超過4個月,若超出期限返國,將不受理當年及隔年的出境申請。役政署建議,役男可提前在出國前3日辦理申請,以確保若系統出現兵役管制情形時,仍有時間向戶籍地區公所尋求協助。

但若在役齡前的18歲之年(111年)12月31日以前出境,不需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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